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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雪 发表于 2008-6-3 05:55 PM

【新闻】[GOOD公告]关于组合‘神话’的商号(商标)权

大家好, 这里是GOOD ENTERTAINMENT.

首先, 向因今天上午出现的'神话商标权合约结束, 神话事实上已解散'的言论报道而份外担心的各位相关人员和歌迷们表示真心的谢意.

就像今天上午通过简略的公告所表示的意思一样, 某言论所说的神话解散说的报道并非事实, 对此我们要在这里告诉各位确实的内容.  

虽然现在‘神话’的成员们各自从事于自己活跃的个人活动当中, 也因此无法以'神话'名义进行活动, 但以后仍将会作为'神话'再次聚集、一起活动. 在此要告诉各位的是有关'神话事实上已解散'的这样的内容是无稽之谈.

并且, 还要告诉大家有关'神话'的商标权问题.

去年2003年7月, GOOD ENTERTAINMENT(以下称GOOD)和组合'神话'签约当时因为SM ENTERTAINMENT(以下称SM)持有组合'神话'的商标权, GOOD就与神话的合约期间对于神话的正规专辑有无先收入划分和海外许可证的相关管理让渡为条件, 签订了组合神话的商标权使用合约.  

此后, 3年过去合约到期, GOOD在2006年和神话续约. 当时SM将神话的姓名权让渡给OPEN WORLD ENTERTAINMENT(以下OW), 因此GOOD在与OW和神话的合约期间就神话的姓名权使用作为条件, 签订了和OW一同进行韩国、日本、香港之外的中华圈及东南亚地区的组合神话的国内制专辑的相关许可发售, 以及代办该地区的神话单独演唱会事务及代办费用支付和在日本进行2次活动的合约.

就此, 为履行上述合约条件, 2007年神话的亚洲巡回演唱会中泰国和新加坡地区的演唱会都是和OW一起进行的, 之后还在2007年12月进行了日本和中国上海演唱会, 中华圈及东南亚地区的海外许可也还是和OW真诚地一起合作至今.

要说明的是, 对于今天在某言论的报道中谈到的预计在8月进行的济州岛'亚洲Fanmeeting'一事, 是代替有关使用'神话'这个名字的合约条件中的日本地区的第二次活动的. 之前从OW方面得到提议后便和成员们进行了商议. 由于成员们个人活动的关系, 行程调整困难因此提议无法成形. 称因成员们之间有异议而关系到神话解散的报道并不是事实.

就此, 神话的商标权是在2006年GOOD和OW签约当时达成的直到GOOD和神话的合约终止时为止的合约, 因此神话商标权使用是没有问题的. 并且, 就神话的商标权使用问题, 有关'亚洲FANMEETING'的相互分享协议的说法在外界被错误地传成'神话解散说'等错误报道.

以上是对于组合神话的姓名权使用的合约内容. 如上述所言, '神话事实上已解散'完全是无稽之谈. 特此告知各位相关GOOD的神话商标权使用是没有问题的.

希望以各位歌迷为主的众多相关人士对此不会再有任何模糊不清的地方, 今后为了能够再次见到大韩民国代表组合神话的帅气模样, 拜托大家多多鼓励和声援.

谢谢.

来源: GOOD ENTERTAINMENT
翻译: 韩小国 @ BESTSHINHWA
转载请注明,谢谢.

canta 发表于 2008-6-3 09:39 PM

唉!~
风吹动,"神话解散论"就肆虐了!!
严重BS.....

吆嘻 发表于 2008-6-11 12:38 AM

OPEN WORLD ENTERTAINMENT
就是过去所陈诉地  坏人 。
只知道 利益,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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